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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4-2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建行规〔2021〕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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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无信用信息记录企业 限制参加招标代理
2021-08-12
7月6日,记者从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获悉,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四川省印发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试行,配套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简称“信用管理系统”)也同时启用。 据了解,在四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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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1-13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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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信用信息平台社会信用记录申诉(修复)流程》的通知(川信发改信用[2018]352号)
2019-05-2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印发《四川省信用信息平台社会信用记录申诉(修复)流程》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信用信息平台社会信用记录申诉(修复)流程》已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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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通行高速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1-13
高速公路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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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通行高速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1-13
高速公路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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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通行高速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1-13
高速公路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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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1-13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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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1-13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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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2-05
监管局 2020年11月30日 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鼓励各市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和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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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提出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2021-03-1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0〕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全面提升我省医保治理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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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2-05-05
《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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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2-05-05
《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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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0-14
川办发〔2020〕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30日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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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2-04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民民〔2020〕10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助推信用浙江和清廉浙江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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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2-04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民民〔2020〕10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助推信用浙江和清廉浙江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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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4-15
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部门同步评估、同步审批。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精简规范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等的互联互通,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仓库、厂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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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0-08-17
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推进以个人为基础、企业为重点、政府为关键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按照《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川发改信用规〔2019〕546号)工作重点安排,发挥诚信榜样示范作用,宣传诚信典型,提振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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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3号)
2018-03-26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采〔2015〕33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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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月1日起实行信用评价管理
2018-03-26
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推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四川省于日前发布《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评价的对象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实行年度综合评分,每年开展一次,按评价分数高低排名,并进行公示,其结果将作为实施政府采购